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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  

2004-6-24 16:08:24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7)。

办理程序

同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申请条件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登记机关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自决定之日起十日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计价检(1999)1707号:⑴登记费:300元。⑵副本费每个10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行政审批股:0827-622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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