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7)。
办理程序
同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申请条件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登记机关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自决定之日起十日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计价检(1999)1707号:⑴登记费:300元。⑵副本费每个10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行政审批股:0827-622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