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7)
办理程序
参照公司注销登记程序。
申请条件
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分公司的《营业执照》;(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办理时限
登记机关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行政审批股:0827-622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