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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消费警示:警惕收银小票侵害你权益
2005-5-13 17:41:34
随着商品市场竞争多样化,时下许多商家又开始了“打折”、“让利”等促销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个别商家在促销过程中,除了采取暗设陷阱、虚假特价等不正当手段外,一种新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在一些超市、商场促销活动中出现。
据媒体报道,成都市民何先生在某跨国超市购物时,商场VCD光碟原价9.9元一盘,“特价”标注4.9元和6.9元一盘。细心的何先生选购两碟后,超市收银台打出的金额分别为9.9元和8.6元,根本不是商场明码标示的“特价”。何认为自己被商场欺骗了,并找到该商场讨说法,商场最后退还了何先生多收款项。
在调查中发现,除此超市以外,还有部分超市、商场以及一些便民小超市、小商店也存在类似情况。遭遇商家“吃小钱”后,消费者一般会采取什么措施呢。在被调查的消费者中,92%的被调查消费者会保持沉默,放弃自己的权益,理由是所购商品太少,金额太小,无所谓;有87%的消费者认为找商场太麻烦,程序太繁杂,退钱的把握不大;90%的被调查对象称自己没有保存好收银条、小商标标签等有效凭证;还有98%的被调查对象称商家即使提供了收银条等,但大多都随手扔掉,导致索赔无据;当然,也有60%的消费者称,如果确认自己权益受损,商家不能解决时,就要通过消协、12315和物价等部门投诉维权。
省消委会认为,一些商家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在利益面前丧失诚信经营原则,贪图一时之利,在经营过程中利用消费者的疏忽大意,暗设陷阱、虚假折扣,其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有的甚至涉嫌价格欺诈。对此,为提醒消费者消费者细心购物,注重维权,严防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省消委会特发布消费警示:
一、正确对待商家打折让利的经营行为,消费者购物应做有心人,在选购让利、特价商品后付款时,要注意核对商品的品质、价格等是否与商家标识是否相符,小心商家打你马虎眼;
二、购物过程中,自觉养成保存收银条、商品包装、小标签等凭据的习惯,确保发生问题后投诉有据;
三、遭遇商家“吃小钱”或者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时,消费者应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与商家较真,及时向消协、12315等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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