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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工商局评审验收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店  

2007-11-26 10:50:50


    2007年7月以来,平昌县工商局在全县范围内认真扎实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11月中旬,通过评审,首批55户食品安全示范店验收合格。
    争创活动坚持“四个结合”,达到“四个规范”。一是结合清理取缔无照经营,确保二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凡食品经营户,必须坚持先“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后“照”(营业执照)。凡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对有证无照、有照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的,先实施预警,并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完善相关手续。对证照齐全的,及时录入微机,实行纸质和电子档案的相对统一,食品经营者的合法证照统一规范悬挂于店堂醒目位置。二是结合“民生行动”,清理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仿冒注册商标的食品、“三无”食品、无强制认证食品,对进入商场、超市、批发部以及副食门市、小食杂店的食品,严格实行“四制两查”、“一承诺”、“索证索票”制度和县局统一印制的重要商品入市登记卡(限散装食品、裸露食品),严格规范其食品入市资格,杜绝其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仿冒、假冒商标、食品“三无”食品,“无强制认证”食品入市。对入市食品实行严格登记,做到按店内食品规划区位分类上架(柜),陈列美观,商标标识(注识)清晰明显,外观洁净,给人一种爽心阅目的感觉。三是结合 “三自教育”,从制度上予以规范。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结合经营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三自职责,规范了工商监管制度、企业自律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具体做法是在工商监管中,按“五有”“三管”“一指导”的要求,对每个超市确定工商监管人员和12315维权工作人员。制定了工商监管人员职责;维权工作人员职责;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消费者投(申)诉处理制度。建立企业自律制度主要有商品准入制度;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重要商品备案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诚信经营公约;商品质量承诺书。实施社会监督:聘请企业内部和社会义务监督员。公开、透明地进行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义务监督职责和食品安全公约。制定资料(袋),使相关资料分类存放,主要有法律法规学习资料袋;检验检疫报告书资料袋;不合格商品召回记录资料袋;消费者意见薄等各类资料,让各类资料存放有序、有据可查,有效实施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制作信息公示牌(栏)。为了让不合格商品无处藏身,执法部门或企业(个体)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公布不合格商品信息,发布不合格商品召回公示。四是结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我们规范其店容店貌,按照巴中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示范店”创评要求,我们规范其店容店貌。对全县业主主动申请的,各工商所初评,县局检查验收合格的55家食品安全示范店。我局认真加强网络和信息化管理建设,统一在店前门首上设计了我县食品安全徽记规范其店堂招贴,对店堂内各项制度制作,管理人员公示,区位牌制作,证照区位,资料箱制作,重要商品入市标签,商品信息公示栏等我局都统一规范其颜色(桔红色),让消费者一进入示范店,购物心中自然有一种放心的感觉。
    推广经验,巩固成果。对评审验收合格的55家“食品安全示范店”,我局利用媒体向社会公示,昭示全县2581户食品经营企业,以评审出的55家“食品安全示范店”为龙头和榜样,希望已获得“示范店”的企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随时牢记“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的宗旨”,并责成各工商所要认真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店”日后的巡查监督管理工作。一旦出现食品不安全隐患,县局将收回其牌匾,取消其“食品安全示范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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