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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登记  

2004-6-24 15:54:54


一、 法定依据

《四川省市场登记管理办法》(1995年7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发布)第七条第二项:市、地州和市辖区所属单位开办市场,由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二、 办理程序

(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市场开办登记证申请表》及其他登记文书;

(二)、填写申请表,准备好所有的申报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开办登记证。

三、 申请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

(二)、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经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申报材料

(一)、开办市场的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

(二)、市场组织章程和交易管理规则;

(三)、土地、房屋等权属证明,使用证明或占用道路的审批文件;

(四)、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和规划部门的审批文件;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联合开办市场的,应提交联合开办各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

五、 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内江市工商局市场科 0832-2039542

投诉电话:内江市工商局监察室 0832-204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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