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变更登记申请书》或者《抵押物续期登记申请书》;
当事人就变更有关抵押担保事项或者延长主债履行期限达成的协议;
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
原《抵押物登记表》。
注:变更登记时在抵押合同上注明变更或续期登记的日期,加盖登记专用章,收回原登记证,制发新的登记证并使用新的编号。
登记注销;
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处现下列情况时,应持《抵押物注销登记申请书》、有效凭证、有效文件以及《抵押物登记证》,七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合同履行完毕。申请人提供履行完毕的凭证;
提前解除合同。申请人应提供提前解除合同的协议;
抵押物丢失。申请人提供有确认权的部门制发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