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七年九月四日,我局依法取缔位于平昌县新华街佛爷巷25-4号一楼(白桂莲)经营的“黑网吧”, 同州工商所执法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予理睬。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同州工商所执法人员再次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当事人发出询问通知书,截止目前,白桂莲未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同州工商所接受调查。请白桂莲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平昌县工商局同州工商所接受调查处理,否则,我局将依法对现场扣押的9台(兼容机)电脑,其中(液晶显示器3台),(纯平显示器6台)视为无主财产,没收并上缴财政。
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