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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违法广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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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3 11:25:57 |
虚假医疗、药品广告、化妆品广告常以新闻报道、纪实报道、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出现,利用以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影视明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等作证明的药品广告,误导公众,欺骗消费者,敬请消费者提高警惕,切勿相信。 五、根据广告法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广告证明文号必须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未在广告中标明批准文号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真假难辨,请广大消费者不要相信。 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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