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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条禁令  

2007-5-18 9:26:18


    第一条: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
    第二条: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
    第三条:严禁索要、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严禁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第四条: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
    第五条:严禁酒后执法。
    第六条: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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